咨询首页 > 婚姻家庭 > 咨询详情

你好,是孙吴县的律师吗

婚姻家庭黑龙江 黑河2024-11-23 08:11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 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 黑价联〔2016〕23号。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 为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6〕2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下列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标的额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额3%收费; 2.标的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2%收费; 3.标的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按1%收费; 4.标的额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按0.5%收费; 5.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0.2%收费。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以上标的额比例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每件法律服务费最低收费额500元,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8万元。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四、代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与委托人单独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共同明确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项目和内容,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 五、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2013〕1号)中有关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 2016年5月16日。 原问题:《孙吴县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回复于 2022-12-20 06:20:51

相似问题解答

你好律师,你是广州的律师吗?

收到律师函后,还是没有按照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的义务,对方会进行起诉的。因为你描述的不是太全面,我从你字面进行的理解,对方应该与你多次协商无果。建议还是尽快履行义务。 原问题:《你好律师,我今年收到广东的吉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

律师你好!请问你是潼南区的律师吗?

找律师吧,取证是最关键的,民事官司也是讲究证据的,私下告诉你,最好是去找哪种只有打赢官司采收律师费的律师,然后让他从赔偿金里按比例分成,不然很可能被煤老板忽悠过去,如果他背景不是很强的情况下,法院应该会判给你,其实这些钱对他来说还不够上供的

你好,你是海安的律师吗

你好,律师函的真假需要根据你自身的情况来综合判断的。具体到此份律师函,需要核实你是否确实拖欠了51给你花的借款?拖欠金额是否为此份律师函的金额?等等。当然此份律师函确实存在以下几点问题:第一,公章。律师事务所公章与企业公章一致,具有唯一的类

你好!你是芒市的律师吗

收到律师函后,还是没有按照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的义务,对方会进行起诉的。因为你描述的不是太全面,我从你字面进行的理解,对方应该与你多次协商无果。建议还是尽快履行义务。 原问题:《你好律师,我今年收到广东的吉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

你好,你是丽水的律师吗?

可以申请,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法院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或经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