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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探视权纠纷

婚姻家庭北京 北京2024-11-21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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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3、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探望子女的权利。该权利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法定身份权。 原问题:《离婚探视权纠纷有哪些规定》
    回复于 2022-06-04 23: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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