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已经开庭,判决书未下,是否还可以采取进一步的举证措施
经济纠纷山东 菏泽2024-11-20 14:27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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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被告收到应诉通知书若已超过三十天了,举证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举证期限的确定有两种情形:当事人协商和法院指定。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的,须经人民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天,从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法院在送达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在该通知书中,法院将告知指定的举证期限。如果当事人认为有必要协议举证期限的,可以达成协议,并经法院许可,协议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PS:另外若举证确实有利于案情的判决,可以在二审的时候,即不服一审判决,申请上诉。 原问题:《法院判决书没下前被告的举证还能被采信吗?》回复于 2022-11-10 18:2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