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银行为自然人乙向开发商丙公司购买房屋一栋,与乙签订了抵押借款协议并办理了债权文书公证,做成了公证债权文书,约定乙向甲银行借款20万元,并以所购房屋进行抵押;后来甲数月未还款,乙对其进行信用登记,但是实际上丙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解除,那么乙银行对他进行信用信息登记是不是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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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展开全部您好。本案的受偿顺序关键在于担保物权的优先性。 1、受偿顺序如下:戊:乙:甲:丙=丁。原因如下: (1)甲于9月5日和A签订抵押合同,于9月9日办理抵押登记; (2)乙于9月6日和A签订抵押合同,同日办理抵押登记; (3)丙于9月1日和A签订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 (4)丁于9月3日和A签订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影响其他债权人债权实现的约定无效; (5)A因修理费问题,导致涉案轮船被戊留置。 根据《物权法》第194条规定,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丁于A约定丁优先于另外几家银行受偿的条款无效。 第199条的规定,抵押权的清偿顺序已登记的由登记在先的优先;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因此,乙优先于甲,甲优先于丙和丁。 第239条的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因此戊优先于乙。 2、分配如下: (1)戊获得400万元; (2)乙获得1000万元; (3)甲获得2000万元; (4)丙获得200万元; (5)丁获得400万元。(丙与丁的比例为1:2)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提供以下法律供您参考:《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第二百三十九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原问题:《民事法案 举案说法 案例解析》回复于 2023-02-07 12: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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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欠甲,丙欠乙,甲能起诉丙吗
展开全部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丙公司的财产。乙欠甲的债务已经期,丙欠乙的债务也到期,方可能适用。我估计你想问的是代位执行的问题。这里有个前提,必须是乙欠甲公司的债务已经到期,且乙公司未能履行债务,且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的情况下,甲公司可以申请甲与乙签订了主合同,丙公司受乙委托与甲签了补充协议。但是乙方没有给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那么甲与丙签的补充协议还有效吗
按照合同关系,发票应该是开给乙公司的,开票项目也应该按照合同“技术咨询费”,开票项目和公司的营业范围相关;至于乙单位和丙单位的关系,那是他们之间的关系与甲公司并无直接关系;但是甲单位可以要求乙单位出具一张委托丙单位付款的委托付款书以做为财务甲向乙提供货物,乙委托甲付款,现在货款尚未结清,是否可以要求乙丙一起支付剩余货款
你的这个问题是,应该是:丙替甲付乙货款吧!既然丙要替甲支付货款给乙方,那为什么甲不直接把代垫款转给甲方,再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呢,这种做法我个人认为是不合法的,除非甲跟丙是关联企业。 原问题:《甲向乙购物,其中部分货款由丙代乙支付,后丙认为甲、乙在2014年3月2日设立 A 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4月16日,甲、乙与丙、丁成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为:(1)丙、丁以80万元人民币收购甲、乙持有 A 公司的全部股份。(2)股权转让手续由丙、丁办理,甲、乙予以协助 如果丙、丁受让甲、乙股权之后,发现 A 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资产仅为50万元人民币,而对外债务为70万元人民币,丙、丁是否要承担差额部分的债务?(不考虑甲、乙与丙、丁有关债务偿还条款)
(1)有效。 (2)已经生效,登记只是对抗要件。 (3)不需要,丙、丁只需按股权比例按份还债。 (4)先以A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还债,若资不抵债,则申请破产清算。 原问题:《甲、乙在2004年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2月10日甲、乙民事纠纷:甲1,甲2,甲3为单位乙员工,甲2甲3在无意将丙的黄芽树给剪了一根分枝,丙要求乙赔偿,乙和丙二小谈拢,丙要起诉,请对甲1甲2甲3有何影响?甲1甲2甲3是否要赔偿?
[答案] (1)乙公司以甲公司构成预期违约为由而行使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后可主张违约责任。 (2)B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因为B县法院为合同履行地法院。 (3)由甲公司承担。因为在代办托运的买卖合同中,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移转给买相关法律热点
热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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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