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销售欺诈纠纷
合同纠纷山东 青岛2024-11-20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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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一)出卖人构成欺诈的条件:1、须有隐瞒真相,制造假象的欺诈行为;2、欺诈行为使当事人陷入错误;3、须有欺诈故意;4、实施欺诈之人为相对人或者第三人。出卖人的欺诈行为可以表现为无中生有、颠倒黑白的虚假陈述或者误导陈述,也可表现为重大遗漏或者不正当陈述。(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存在第一部分中的欺诈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原问题:《如何处理被卖房人欺诈的纠纷》回复于 2022-11-10 17:2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