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维权的事情
合同纠纷广东 深圳2024-11-21 13:35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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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张先生经营的企业的情况,张先生必须向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员工和其他在企业工作的员工,支付从2008年2月到9月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劳动监察大队会视企业的违法情况对其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且监督企业及时改正,从处罚之日起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原问题:《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一些事情,问题很复杂,求高人。》回复于 2022-12-20 04:3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