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及补正当竞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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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1、案情介绍案号:(2010)天法知民初字第545号,原告北京XX太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太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成立于2001年6月29日,从事MBA、MPA类考试培训,在全国拥有40多家分校,在国内培训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原告自2001年开始使用“太奇”商标,并于2002年7月提起商标注册的申请,2006年取得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的种类为第41类,注册号为3236053。原告自成立以来为“太奇”商标的推广投入了大量的广告宣传费用,“太奇”已在同行业内成为知名品牌。被告成立于2010年6月1日,同样是从事MBA、MPA类考试培训,完全知晓“太奇”品牌在全国MBA、MPA培训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但依然注册了含有原告企业字号及商标的“广州太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外宣称上突出使用“广州太奇”,招生简章、公司荣誉、名师等均直接引用原告信息,引人误认为是原告在广州的分校,在原告一再电话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且发送了律师函的情况下,被告依然我行我素。被告的行为既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也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并对消费者作出虚假宣传而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323605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停止在其对外宣传上使用“太奇”文字;2、判令被告变更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太奇”文字;3、判令被告在其网站及《南方都市报》上刊登声明,并向原告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5万元;5、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公证费等合理的诉讼支出人民币1万元;2、法律分析根据《商标法》及最高法院《关于商标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被告适用的广州太奇其关键词集中在太奇字样,而其使用的范围又是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范围,被告的使用非常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已经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告的行为攀附原告商誉、虚假虚假等不诚信行为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3、判决结果一、被告停止侵犯原告商标权,停止使用太奇字样;二、被告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太奇字样,并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名称不得含有太奇字样;三、被告在《南方都市报》向原告赔礼道歉四、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0元五、被告赔偿原告合理支出8000元4、律师建议企业在宣传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要企图攀附他人商誉和虚假宣传,同时对于其他企业侵犯自己企业商标权和攀附商誉的行为要积极主动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问题:《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例》回复于 2022-05-19 21: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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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人民法院依据原告的诉讼请求,结合查明的案情,可单独采用或合并采用以下办法:1、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可以销毁构成侵权行为的物品,拆除侵权行为所用的设备,没收收缴直接专门用于侵权行为的工具、模具等;2、消除影响,恢复被侵权人的信誉,如责令被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侵害商标权纠纷是指因侵害商标专用权而产生的纠纷法律分析商标权,又称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据法律规定对其拥有的注册商标或者非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或者说排他的独占权。商标权的内容有商标使用权、禁用权、续展权、转让关于侵害商标权的案件,我是被告
楼主需要进一步说明情况才好啊。面对这种情况,我们需要确定一些情况:(1)原告提起诉讼的注册商标是什么?(2)该注册商标还是在有效期内吗?(3)该注册商标的归属是否的确是原告?(4)我们销售的产品是自己生产的吗?(5)如果是,该产品上是否打有您好我京东店铺关了2年了还被起诉。 侵害商标权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商标侵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诉讼的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损害时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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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