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解封信息情况
房产纠纷河北 石家庄2024-11-16 16:28
律师回复
-
月帮助201720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2013年)第三十五条规定:“ 公安机关在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案件事实,在法定期限内对涉案财物依法作出处理。 经查明查封、冻结的财物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冻结。” 另外,第三十九条规定:“ 解除查封的,应当在三日以内制作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送交协助查封的有关部门办理,并通知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张贴制式封条的,启封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经通知不到场,也未委托他人到场的,办案人员应当在见证人的见证下予以启封。提取的有关产权证照应当发还。必要时,可以予以公告。” 若你涉及的案件是法院判决结案,则根据判决书内容,确属与本案无关财产的,持生效判决和查封的回执去公安机关申请解除查封,公安机关审理后三日内办理解除查封手续。 原问题:《结案了,被公安局查封的房产不再涉及了,如何解封,能告诉步骤最好》回复于 2022-12-05 11:2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