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为一位食管癌患者做手术,术后2个月发生吻合口瘘,但未能及时诊断,后并发严重肺内感染和多脏器衰竭而死。家属对治疗过程不满,于是偷偷将全部病案复印后提出医疗争议,并在办理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手续后,又通过代理律师复印了全部病历,结果发现一些重要的内容都被做了修改。庭审时,原告向法院出示了两份不同的病案复印件,要求被告解释其中原因请思考:1.案例中医疗机构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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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医院做手术后请了医院护工阿姨看理,但是护工没有按时喂药后导致病人 术后感染后转入ICU
展开全部 给你一个案例你参考下。 江苏一医院未经同意先施手术 患者死亡后被判赔偿家属3万多元 在没有家属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江苏省句容市一医院为病人进行“颅内血肿穿刺引流术”,因病者死亡,在对医院调查取证时,院方竟在提供的病历我们立案时提供的复印件,开庭被告对复印件提出异议,现在法院出了质证,我们能把原件当庭提交吗
展开全部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怎么又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判决书"?2\劳动争议案件中,只要你能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的工伤认定书”的复印件,并告诉法官原价在单位手中,人保局有底档,并申请法院调取,就可以了医疗事故鉴定:医院需要承担的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以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依法承担下列责任:(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各项赔偿项目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已有详细规定,可以对号入座。具医院在患者治疗过程中,出现明显的医疗过错,使患者病程加重,导致病人死亡,要求医院承担部分责任。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故。 凡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医疗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事情是这样的,我的问题是,已经出现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情况下,医院在封存病例中伪造多个家属签字包括(授权委托书、病危通知单、等其他不重要的家属签字)完整病志出来后除入院的家属签字外系医院伪造签字的单子全部不见,另外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的手术名称与实际手术存在差异更改手术方案后并未找到家属重新签同意书,这种情况如果走司法程序可以推定医院全责吗
1、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疗服务监控办公室或总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监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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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