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面车位,开发商用合同约定项目中的车位未计入公摊,产权归出卖方。开发商有权卖吗?
合同纠纷山东 青岛2024-11-21 13:44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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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物权法》起草专家明确表示支持,已由业主公摊的车库属业主所有,不适用于《物权法》的约定原则,开发商再卖属于欺诈。事实上,开发商也已把小区的所有配套设施(包括车库、会所、学校)摊入购房成本。一句话,业主其实已为小区的所有物业埋单。《物权法》起草者之一、北京大学民商法教授尹田表示:“如果业主的公摊面积里包括了车库,车库就理所当然的属于业主,不适用物权法里的约定原则了。” 尹田表示业主花了钱,就有权利明确知道公摊面积的具体部分和内容。开发商应该提供这个内容,房管局也应该公示 。 如果开发商将公摊面积据为己有,再卖给业主,这就是商业欺诈。公共配套电梯、道路、公共停车位、会所、学校、幼儿园、物业管理用房、水池、通道、天顶、绿地、花木、广场、下水道等。不公摊,但一般认为会摊入购房成本。 小区的停车场、会所、幼儿园以及小区的所有建设都是在该小区总投资造价里面,房屋建造价格已经包括了小区的停车场、会所、幼儿园以及小区的所有建设费用。如果说小区的停车场、会所、幼儿园是开发单位的,那就是:我用你的钱在你的地上建了我的物业。你同意吗? 原问题:《请问开发商有权卖地下车库吗?》回复于 2022-11-10 05:4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