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经依法评估拍卖,并经过一拍二拍和处置程序,流拍后,申请执行人以价格高为由仍拒不将拍卖物抵债。现法院又通知重新评估拍卖,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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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是否还受到拍卖公告规定的约束?
经过三次拍卖流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经不能再进行拍卖,但你可以申请以保留价抵债。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拍卖破产财产多次流拍后,别除权债权人是否可以申请以物抵债?
可以,但申请以物抵债只能在二次拍卖仍流拍后。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如下规定:第二十六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法院请评估公司出的评估价与法院拍卖流拍价有什么区别?能否说流拍价就是评估价?
一般空置的拍卖房,通常第一次拍卖保留价就是评估价。如被人占用按现状不交付拍卖的房产,第一次拍卖保留价可以按评估价下浮不超过20%。每次拍卖流拍后,可申请降价不超过20%再拍卖,即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可以最多是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80%,你可以自被申请执行人的房产拍卖流拍后能以物抵债吗?
流拍两次以后,可以抵债。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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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