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债务纠纷案件
经济纠纷上海 上海2024-11-21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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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1、借款人的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计算在女,子女的财产不算在执行范围内。2、借款人而已转移财产,法院可以进行调查。进行必要的扣押和调查3、转移财产是个业界难题,很容易被规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没有涉及到子女财产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那么,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是如何处理的呢?该解释也同时规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原问题:《民事债务纠纷》回复于 2022-11-10 03: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