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与经济纠纷,
经济纠纷宁夏 银川2024-11-21 22:56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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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1、楼上朋友说“因租期未满而退还房屋是合同法中的要约邀请”,难以苟同,不知道依据何在。2、如果你们之间没有书面租赁合同、一切都只是口头约定:属于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都有权随时提出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间内提前通知对方。3、“租客于2010年10月提出退房,要求偿还5个月的房租,房东拒绝偿还”:(1)对于不定期租赁,租客有权随时要求解除合同,但应提前通知。(2)要求返还的5个月房租,如果是租客已经实际支付给房东的、剩余期间的房租,房东应当返还。4、“租客拒绝支付9月份的水电费约400元”:租客应当支付水电费,水电费是租客的实际消费支出,与返还剩余房租是两码事、是两个法律关系,法律上不支持相互折抵。5、房东换掉门锁的做法欠妥:在合同没有解除之前,房子的使用权是房客的。6、“请问法律上如何判别此事,有无具体条文法规?”:(1)如果协商不成到法院,房东应返还剩余租金,房客应支付水电费。(2)对于房东换锁,如果给房客造成损失 ,房东应赔偿;如果没有损失就算了。(3)其实,房东吃亏在没有书面合同上了:如果有书面合同,房客提前不租,属于违约,房东可以要求不返还押金并赔偿剩余不租期间的损失。附:相关依据(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原问题:《关于房东跟租客之间的经济纠纷,求高人给出准确点看法跟法律条款,满意 分!(急)》回复于 2022-11-10 02: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