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了一个离婚案,虚构,民事诉讼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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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被告如对原告的诉状内容有异议,可以在答辩状上答辩,或者在庭审时的答辩环节,拿证据来反驳对方。《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原问题:《离婚案中原告的律师写的诉状与事实不符怎么办》回复于 2022-12-05 07: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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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虚构事实但隐瞒真向是否构成诈骗
首先要清楚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数额较大是指: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 还有一个比较相类似的是合同诈骗罪:被人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是否可以以诈骗罪报案
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主观方面都是故意,并且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两罪的根本区别在于犯罪客观方面的不同。前者多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并将财物“自愿地”交出。后者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手段,即通我被一个女的以恋爱的名义虚构事实向我借钱,可以告她诈骗吗?
以搞对象名义借钱不还可能构成诈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借款人无实际还款能力编造事实,虚构贷款用途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一般来说,如果仅仅对于借款合同来说,是否具有还款的意愿及还款的能力这是最重要的。因为在实践中来说,有些贷款方式还是金融机构提供的建议,借款的用途本来就是不真实的。因此借款合同的实质或者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就是借与贷,收与还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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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