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在派出所和解的案子还能重新上诉吗
损害赔偿山东 青岛2024-11-21 11:56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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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原告甲诉被告乙买卖合同纠纷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乙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甲货款2万元。后甲未在执行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 【分歧】 对此存在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甲不能就同一基础事实再次向法院起诉,这不符合诉讼经济的原则。涉案债务,原告曾提起诉讼,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现甲再次针对该笔债务提起诉讼,应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种意见:原告甲两次起诉依据的事实与理由不同,两次起诉的诉讼标的不同,不属重复起诉,法院应予以受理并作出实体处理。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民事诉讼理论一般认为一事不再理内容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指诉讼系属效力,即一诉已经提起或正在诉讼中,该诉就不得再次提起。同一诉讼案件禁止重复起诉,不限于同一法院起诉的情形,向其他法院重复起诉亦受禁止。其二是指既判力的消极效力。即对一诉已经作出了终局判决,不得再次提起或重新审判。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应当是同一当事人、同一诉讼标的和同一事实理由的统一,缺一不可。 该案不属一事不再理范围。因为原告甲两次起诉依据的事实理由、诉讼标的并不相同,第一次依据的是买卖合同,第二次依据的是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是当事人应履行判决指定还款义务的处分行为;并形成了一种不同于买卖合同的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形成新的民事法律关系。现乙不履行约定,甲当然可以提起诉讼,这与一事不再理原则并不相悖,并且其诉请可能得到支持。 原问题:《在公安局达成和解协议之后还可以诉讼吗》回复于 2023-01-04 05:3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