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失能老人监护人法院需要什么手续?如何办理
其他北京 北京2025-01-18 15:15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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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监护主要是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监护是一种职责和义务,我国法律中采取广义上的监护含义,对监护制度做了原则的规定: (1)未成年人的监护(2)精神病人的监护。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顺序是: (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是: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一般讲,父母、配偶、子女作为监护人不需要手续,这是法定的。如果出现监护权争议,可以最终由法院裁决。 原问题:《如何办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部分失去民事能力的人指定监护人》回复于 2022-11-09 17: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