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租户,借租房给朋友暂住,租金朋友给,跟朋友签安全协议跟借住协议属于违法不
合同纠纷广东 广州2025-01-18 12:58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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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1、这是一个不完整的租房合同,但是有效,可以根据生活经验与交易惯例补足它。因为日常的租赁合同,都是交了定金后即时入住的,如你所说,已经过去了两个月,他还没有来住,那这两个月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所以,虽然没有生效时间,但是我们可以根据交易惯例推断出一个合理的时间,比如几天之内,象两个月这么长的时间,早已经超过了合理的标准,你朋友当然可以把房子再行出租给他人。 2、由于对方没有留下联系方式,你朋友也无从联系。所以,大可以不理他。当然,你朋友要和新的租户签订好租赁合同,尤其要明确合同的主体,合同生效的时间,以作和那个交了定金的人打官司用。 3、由于是对方违约在先,所以,如果他找上门来,200元的定金自然不需要返还。如果他要告到法院,问你朋友要4000元的违约金。这个更好办,你朋友可以反诉是他先违约,可以选择也让他支付4000元的违约金。而且,根据我的判断,你朋友胜诉的可能性要远远大于那个交了200元定金的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3、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原问题:《关于租房定金的法律问题》回复于 2023-01-04 02:3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