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普通实施许可合同如何面对诉讼?
知识产权北京 北京2024-12-03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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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普通实施许可,是一种允许许可方多次许可的贸易方式。也就是说,除了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地域或者时间内使用其专利外,还可以继续允许第三者使用其专利,并且许可方仍保留着自己对其专利的使用权。所以,这种普通实施许可又称之为非独占许可。完全独占性许可,这是指被许可方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和一定的时间期限内,对许可方的专利拥有独占使用权的一种许可。即是说,被许可方是该专利唯一的使用权人,许可方和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在该地域和期限内使用该专利。但专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许可方即专利权人。部分独占性许可,除了被许可方外,许可方可以自己行使专利使用权,但许可方在合同期内无权向任何第三家再行转让该专利使用权。而分许可是被许可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实施许可,许可方同意在合同上明文规定被许可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区实施其 专利、 商标、 著作权或者专有技术等的同时,被许可方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再许可第三方使用该专利、商标、著作权或者专有技术等。专利许可的种类按照许可范围及实施权大小,可以分为独占许可合同、排他许可合同、普通许可合同等形式,此外还有交叉许可和分许可。不同的合同方式,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差别很大。因此应该慎重选择。在签署合同中还应该注意,专利权的使用需要明文授权,因此,凡是合同中未规定的,视为没有授权。 原问题:《普通许可、完全独占性许可、部分独占性许可和分许可之间有什么区别吗?》回复于 2022-06-25 17: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