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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代位赔偿向我追偿起诉

交通事故江苏 扬州2024-11-21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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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民法理论上讲,受害人要求赔偿车辆减值损失的请求是合理、合法的。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中规定的侵权损害对象不仅包括权利,而且包括权利以外的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车辆减值损失只要符合民法上损失的构成条件,能够作为一种民法上损失进行认定,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车辆减值损失作为一种民法上的直接损失,那么应该属于上述规定的财产直接损失范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该条虽只是对车辆的修复进行规定,但与车辆减值损失赔偿并不冲突,也没有否定车辆减值损失。因此,在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就自己的车辆减值损失进行主张赔偿,法院的审理裁判完全有法可依。 我淄博众智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就是专业做涉诉讼评估业务的,包括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车辆贬值损失、车辆停运损失、合同违约的可得利益损失评估,且我公司被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指定的技术鉴定评估机构名单。近年来,我公司已有大量的成功被法院支持的关于车辆贬值损失、车辆停运损失等评估案例。您可以搜索“众智评估”网站进一步了解! 原问题:《我能否起诉我的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代位追偿》
    回复于 2022-06-27 19: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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