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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一下关于黑车的规定,我国那条规定明确规定过啊

损害赔偿江西 南昌2024-11-20 18:18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明确对未取得出租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实施行政处罚法律依据的复函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并没有对“非法营运”这一概念作出明确解释和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释义》、《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非法营运可以分为两部分来理解:  一、道路运输经营:  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  所谓道路运输,是指在道路上通过交通运载工具运送旅客或者货物的活动。道路运输活动根据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可以区分为经营性道路运输和非经营性道路运输。  经营性道路运输,也就是道路运输经营,主要指为社会提供服务、发生费用结算或者获取报酬的道路运输。经营性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方式结算除运费单独结算这种方式处,还包括运费、装卸费与货价并计,运费、装卸费与工程造价并计,运费与劳务费、承包费并计等结算方式。  非经营性道路运输,是指为本人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或者不收取报酬的道路运输。  二、客运:  (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三、货运:  (一)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法律责任: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问题:《法律规定怎么样才算是非法运营黑车的》
    回复于 2022-11-09 09: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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