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借条起诉法院了,但被告不接电话,法院的电话也不接,该怎么办
经济纠纷2024-11-21 15:07
律师回复
-
月帮助201720人法院在被告故意不接电话或者不领取传票的情况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9条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理由如下: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来看,其实,这是法院的一个送达问题。原告起诉立案,需要做到有明确的被告即可,关于立案后如何通知被告应诉等,那是法院的义务,而不应该将此义务强加给原告,原告只是有个协助的义务--提供被告住址的线索。可是,司法实践中往往是,法院不区分被告地址不明确还是被告地址明确故意不接法院电话等情况,联系不上被告就直接找原告,让原告想办法,这无疑给原告增加了负担。法院原本是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地方,可是在送达处就已经将原告卡住,将送达的义务转嫁给了原告,在原告提供不出被告新的地址及电话情况下,直接驳回原告起诉,导致原告的诉讼权利在送达处就被法院抹杀,更别提以后的诉讼了。 2、凡是涉及法院诉讼都是双方调和不好的,分歧较大的,比如离婚,往往是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非要离婚,或者双方虽然愿意离婚,一方就是拖着不想让另一方那么痛快的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往往是只要一方起诉,另一方就巨力抗拒,听到法院电话就挂断、更换电话号码、关机或者说打错了,或者即使到了法院故意不领取传票,玩失踪等。这种情况下,不是被告地址不明确,不是电话不对,我认为法院应当对他们采取相应的措施才对,比如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者公告送达等,而不应该直接驳回原告起诉。被告故意不领取传票,法院会说我们法院不可能满世界给你们去找人去,原告你提供不了被告新的地址及电话,我们法院只能直接驳回原告起诉了,我听到最多的是法院这样解释,个别法院的这种做法,我认为是不妥的,目前我国法律上还没有此规定。 3、但是这个法条可以说是名存实亡,司法实践中,几乎不用,从目前代理的案子及通过调查其他执业多年的律师来看,法院对拒不到庭的当事人拘传的情况少之甚少。因此,我建议法院作为老百姓维权的最后保障屏,为了公正司法,应当经常启用民诉法109条才对,这样,一方就不能随意不来或者故意躲避法院诉讼,给法院执法也提供了更多的便利。 原问题:《被告不接法院电话怎么办?》回复于 2022-05-19 20: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