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合同纠纷,加盟店
合同纠纷甘肃 临夏2024-11-20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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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签订合同时被特许人以自然人的名义与特许人签订出现这种情况往往是因为被特许人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还没有自己的企业,往往以自己自然人的名义与特许人签定特许经营合同,签完特许经营合同后重新再开设新的企业。而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业务是新的企业来进行的。这会造成实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被特许人事实上并没有利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而实际从事特许经营业务的当事人却没有从特许人处获得合法的经营资源。一旦出现加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尤其是特许人很难依据特许经营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2. 合同期限引发的风险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首次订立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期限不得少于3年。此项除非被特许人同意,不能违反。如果私下约定少于3年而不进行合同的书面约定,就可能出现纠纷。另外约定合同期满后,被特许人享有优先续约权。但是如果合同满三年后,特许人找到新的更合适的被特许人,双方也可能引发纠纷。3. 对合同文本解释不一致当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发生纠纷时,对格式文本出现解释不一致时,双方都会做出对己方有利的解释,而合同双方对条款的理解不一致时可以从对双方都公平的角度寻求平衡点进行解释。在特许经营活动中,特许人是一对多的形式进行招商,往往是提供的统一的格式文本,而且因为加盟商众多,与一个加盟商合同出问题马上会引起连锁反应,其他加盟商也会提出异议,影响正产的经营秩序。所以,如果提早针对不同的被特许人约定具有针对性的合同,那么可以避免这种连锁反应的发生。4. 合同生效日期合同应该设定的生效日期应该是签订时就生效。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特许人往往会设计这样一个条款:“本合同自乙方缴纳了全部加盟费、保证金后生效”。这个条款表面上看对特许人和有利,但仔细推敲却不然。这样约定,对特许人非常不利。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一般是负有为被特许人选址、装修、培训、甚至供货的义务,试想如果特许人履行了以上义务,而最后加盟商(被特许人)不给特许经营费,特许人就不能依据特许经营合同维护自己的权利,因为合同尚未生效。 原问题:《加盟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回复于 2022-12-19 18: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