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宅基地的院子和院子里的楼梯被强拆,占了盖了楼,只剩下光秃秃房子,
征地拆迁山东 潍坊2024-11-21 17:05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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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1、认定是否违建的法律依据,现在主要依据的是2008年开始实施的《城乡规划法》,在征收拆迁中,征收方以被拆迁建筑是违建作为理由,来达到降低补偿成本,这是惯用的“套路”,即使征收方拿出法律条文也是属于违法行为的。关于违建的认定,需要依法遵守:有权机关作出认定,送达相对人,相对人有权在60天内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行政诉讼,以便行驶司法救济权。最后在法院的认定下才能确定是否违建。2、关于补偿标准和补偿的项目,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这在《中纪办﹝2011﹞8号》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但是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报批机关还是必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具体可以参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即集体土地征收,土地性质由集体变更为国有土地,需要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并依法定的公示公告,组织听证,落实补偿程序进行才可以的。如果私自改为“国有土地”,则毫无疑问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3、如上述两点,针对题主的目的,可以从征收方的征收报批机关、征收的法定程序、征收补偿落实程序等角度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是比较可行的法律解决方案。如果单针对补偿协议提起法律程序(无论是撤销协议,还是确认协议无效),均会陷入民事诉讼的“泥潭”之中,是不可行的。 原问题:《从2017年开始的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我在自己宅基地的院子内盖了一座楼,在2010年盖成,拆迁补偿的时候》回复于 2022-12-05 01: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