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企业实际控制人不是法人,如何追讨劳务费?
合同纠纷新疆 塔城2024-11-21 00:52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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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关于切实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及工资税前扣除审核与监督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2013〕83号)规定,用工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网络系统网上备案,其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准予税前扣除。 (1)如果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加盖企业公章且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农民工包工头本人签字或盖章,其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税前扣除。(2)如果企业与农民工包工头不在雇用关系而未签订劳动合同,对提供劳务属劳务报酬,应按规定取得个人向税务代开的发票。(3)如果企业将工程承包给其他企业,农民工包工头为承包商所雇用工人,则企业支付工程款时应向承包商索取建筑业发票。(4)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如是农民工为企业雇用工,则支付个人所得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农民工为承包商所雇用工人,则承包商在支付个人所得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原问题:《包工头如何追讨劳务费?》回复于 2023-02-07 05: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