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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一下,每月工资5000元,工作时间明确,每天工作10小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仲裁,严重超过国家劳动法标准工时制,能否支持加班费

劳动争议浙江 绍兴2024-09-28 10:22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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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没合同要证明劳动关系,还有你出勤的证据。工资卡流水、出勤卡之类单位如果主张工资包括加班费,要提供对应证据单位每天工作时间不应该超过8小时,可以偶尔加班,但是不能天天加班《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原问题:《公司没给我签劳动合同,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每天10小时,工资一个月3500元,我想要延时加班费》
    回复于 2023-01-04 0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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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与公司签订综合工时制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工作时间是“以季度为周期,总工时168小时”.想问下这份劳动合同在工作时间规定是否有效?

您好!以季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工作时间应当是62.5天/季,按照每天工作8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计算,您每季度的工作实践应当为62.5*8=500个小时。而您的情况明显超过了标准工作时间,应当用您的实际工作时间减去500个小时,要求单位支付

时薪制的劳动合同每天正常工作也是不可以超过8小时吗

这句话在《劳动法》中是对的。《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已经被《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即周五工作制所取代

我是退休人员受聘单位签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实际每天工作时间超过十二小时,是否属于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一、《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二、上述法律规定,明确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小时。三、公司的做法

工作超过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是可以支持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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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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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3 13: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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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0 16: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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