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方面的问题
婚姻家庭广东 深圳2024-11-22 11:51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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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你应向C区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我认为法院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因为你们并没有出现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第四项:分居需达两年),所以目前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离婚是不可能的。 你的第七个问题是个很有价值的问题。《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你要搜集对方私自搬走家庭财产的一切证据(照照片,找证人),让法庭接受你们感情确以破裂的事实,才能够成功离婚。 至于那些高价值的东西,我认为没有发票不是关键问题。因为那些都是你们的婚后财产,不在于谁买的。《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发票能够证明那些东西是你的婚前财产,那就很有用;如果不是,则无碍矣。 原问题:《关于离婚起诉的一些问题》回复于 2022-07-07 12: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