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经济纠纷 > 咨询详情

借钱给别人一直不还

经济纠纷山东 潍坊2024-11-21 01:12

律师回复

  • 崔常山律师
    月帮助39231
    应该去法院立案起诉对方要求归还借款。具体处理办法可以点击头像联系我咨询,我是潍坊本地律师
    回复于 2022-07-08 08:48:06 咨询他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起诉后如果对方仍然一直不还钱的话,债权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申请支付令条件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第二百一十六条 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七条 拍卖和变卖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原问题:《借钱给别人不还,起诉后如果对方仍然一直不还钱,法院将怎么办?》
    回复于 2022-07-08 01:21:17

相似问题解答

借钱给别人,不还,怎么办

借钱是一件相当麻烦的事情,不论是我向朋友借钱还是朋友向我借钱。朋友开口了,不借吧,说不过去,借吧,又很有可能是刘备接荆州—一去不还了。一般来说,能避免还是想尽量避免的。但有时也很无奈,谁能没个难处,谁又没有需要别人帮一把的时候,更何况是自己

借钱给别人,人不还钱

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银行或者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贷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1、如果贷款机构或银行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

微信借钱给别人现在不还

出现这种情况,有可能对方特别忙碌,没有看到信息。如果长时间没有回复的话,那也说明对方肯定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来委婉的拒绝你。个人觉得还是应该选择不要和对方继续借钱比较好,有很多时候朋友往往会因为经济问题而让两个人之间的感情变得特别不好的,生活中

别人借钱不还的问题

呵呵,我们也上过这样的当,老公多年的同事借钱,我说不借,老公说信得过就借了,钱借给他了直接不接电话。只能这样算了,没打借条。公公也是借钱出去没和婆婆商量,后来老公给我说公公借钱给别人了,我以为婆婆知道后来问婆婆,婆婆居然一点不知道。到现在那

别人借钱不还一直托怎么办

兄弟刚入社会,在把握钱方面,要多留心才好;俗话说-救急不救穷,希望你体会一下;意思是,有急事朋友来借钱,可以,前提是朋友得有钱还你,你也要生活的;因为穷借钱(不上进、游手好闲),不借;如果朋友也是刚出学校,手头儿紧点,可以理解;如果是走入社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