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刑事辩护 > 咨询详情

公诉案件三个被告人可以委托同一个律师吗

刑事辩护湖北 武汉2024-11-21 17:14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原告起诉被告,法院受理后,经审查,通知王某作为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王某与被告系亲戚,故亦委托被告的委托代理人肖律师参与诉讼。分歧:本案中,被告的委托代理人肖律师能否在同一案件中同时担任第三人王某的委托代理人。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司法部令第112号《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为狭义当事人和广义当事人,狭义当事人仅指原、被告,广义的当事人不仅包括原、被告,还包括诉讼中的第三人。从广义上理解,该办法的规定包涵了第三人,即律师不得同时担任原告与被告、或者原、被告与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故本案中肖律师不应担任王某的委托代理人。第二种意见认为,上述办法的规定应从狭义上理解,仅指律师不得担任原告与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另对于案件中涉及到第三人时,应区分具体的情况。即第三人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原、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可以本诉中原、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故是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应委托与原、被告同一个代理人参与诉讼。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只是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与被告不是相对方的当事人,可委托与被告同一代理人参与诉讼。因此,同意肖律师担任王某的委托代理人。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实践中,第三人与原、被告之间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有着独立的诉讼请求,即第三人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全部或部分的实体权利,即认为当事人双方争议的民事权益,既不属于原告,也不属于被告,而全部或部分属于自己,因而既反对原告的主张,也反对被告的主张,并以独立的实体权利资格参加到当事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必须以起诉的方式申请参加诉讼。故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应委托与原告或被告同一个代理人参与诉讼。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既可以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后,在诉讼中扮演辅助参加人的角色。所谓辅助参加,是指第三人通过陈述意见、提供证据和参加辩论等活动,支持与己存在另一法律关系的诉讼当事人一方的诉讼主张。第三人之所以辅助该方当事人,是因为二者对诉讼的胜败有着共同的利害关系,二者在诉讼中不是对立的诉讼关系,而是一种辅助、附随关系,故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与辅助的该方当事人可以委托同一代理人参与诉讼。故本案中肖律师即可以担任被告的委托代理人也可以担任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王某的委托代理人。 原问题:《第三人可否委托原告或被告的同一个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
    回复于 2022-12-04 23:40:22
  • 崔常山律师
    月帮助39231
    不能。一个律师只能给一个被告人辩护。
    回复于 2022-07-08 17:25:19 咨询他

相似问题解答

公诉案件可以异地吗

1、这个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能一概而论;2、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控诉被告,还是按照民事案件审理民事请求;如果原告想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提出诉讼请求,可以将案件移送刑事庭审理;3、如果是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

委托律师查被告人户籍

这个可以帮查的,具体可点击我头像主页咨询。

委托律师调研被告人信息

公安机关不对律师查询公民户籍信息,只对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查询,且要查验单位介绍信、工作人员工作证;未到法定婚龄,民政局不会办理结婚登记,即使托熟人办理,也是无效的;家里人反对是有道理的,不会害你的。 原问题:《如何委托律师调取被告人的户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