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间人还款,出借人不承认。
经济纠纷吉林 白城2024-11-21 14:45
律师回复
-
月帮助201720人居间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提供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合同的媒介,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提供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作为促进交易双方成交而从中取得报酬的中间人,居间人虽然也是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委托人作成交易服务的,但其在交易中仅是一个中介人,既不成为交易的当事人一方或其代理人,也不直接参与交易交易双方的谈判,在决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上并不直接体现居间人的意志。 因此,在本案中,你向借贷双方提供了订约机会,即履行了你在居间合同中应负担的义务,且其并无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的过错情形,故不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因合同相对性原则,出借人只能根据其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要求合同相对方(即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原问题:《我是居间人,介绍出借人借给借款人钱,借款人不还款,我未签任何字,需要承担责任嘛?》回复于 2022-12-19 16: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