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解约
经济纠纷广东 深圳2024-11-21 12:34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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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虽然其他网友举出了劳动合同法第39条,说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三天通知。 但是,我提醒你注意的是,新的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是有限制的,那么就是: 必须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仅应当给付待通知金,还要给付双倍赔偿金(按经济补偿金的双倍)。 还有要说明的是,对于解除劳动的理由是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的,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再者,注意你的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的约定超过法律的规定是无效的,如果你已经履行的期限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试用期间,那么实际上你已经不再处于试用期了,这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不能引用试用不符合录用条件了。 总之,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多研读法律,你一定更能把握那些似是而非的问题,不再茫然。 希望对你有帮助。 原问题:《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劳动者》回复于 2022-12-19 15:0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