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甲方不给予劳动赔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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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除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情况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拒不支付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原问题:《甲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还不想给赔偿金,触犯劳动法吗?》回复于 2022-07-12 07: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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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劳动合同提前终止
你好: 1、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如果你说的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这种形式,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劳动合同终止纠纷
1.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如降职降薪、异地远调等)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3.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终止补偿费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问题
一般按照工作年限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无原因裁员不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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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