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合同纠纷 > 咨询详情

协议于2018年7月签订,合同于2020年10月签订,协议约定是合同的补充协议,合同约定协议是合同的附加内容。当两者冲突时,以哪个为准/

合同纠纷山东 济南2024-11-23 08:54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劳动合同起始日期是3月18日,签订一年,终止日期是次年3月17日。法律分析合同一年的起始终止日期由双方自行约定,一般是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次年签订之日的前一天。双方也可以约定,签订之日生效后的另外一个履行起始时间至次年起始之日的前一天。合同的起始终止日期的定义,包括了合同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合同的有效期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符合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情形。自劳动合同终止时起,劳动合同的内容失去效力,劳动合同条款规定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也随之消失。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条件: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任何一个合同都规定有其生效的期限,有明确的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劳动合同也不例外。在劳动合同规定的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的时间段内,劳动合同有效,超出了这个时间段,劳动合同即失去了效力。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指的就是劳动合同已经到了其截止日期,不再发生效力,不再对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应当规定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则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做满一年补一个月,超过半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补半个月。工资以应发工资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原问题:《劳动合同起始日期是3月18日,签订一年,终止日期写什么时候?》
    回复于 2022-07-12 09:02:29

相似问题解答

我是乙方,补充协议签在合同之前,两者在聘期及违约金方面有差异,哪个有效,以哪个为准

展开全部补充协议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对原合同内容的补充修改。如果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过分高于指高于实际损失的30%),可请求法院判决减少违约金额。 原问题:《购房合同与补充协议违约金比例冲突以哪个为准?》

购房合同已备案,但补充协议未备案。以哪个为准?

补充协议并未改变主合同的主要目的,也就是买房卖房这个主合同目的未改变,只是在一些细节上的修改和补充,未经备案并不影响其法律效力,而且,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的修改和完善,即使是同时签署的,也会以补充协议上的内容为准的 原问题:《购房合同已备案而

合同纠纷 补充协议签订问题

可以点击头像联系我给你解答

你好,如果双方签订了协议,而法规上双方约定的东西是无效的,应该以哪个为准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协议在双方自愿、平等、合理、合法的基础签订可视为合法,以合同法的规定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一方违反协议规定。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追究对方相关责任,如果协议中标注责任的以协议为准,如果没有标住的以协商为准,如果协商无效可以向合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