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司由于业绩不好,不需要当前的岗位,想让员工离职,可是不想给补偿,请问这种是合法的吗
合同纠纷北京 北京2024-11-21 14:34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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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工作业绩不好,实际上是不能胜任工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原问题:《公司以业绩不好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能申请经济补偿吗?》回复于 2022-12-04 20:4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