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在各种社交平台软件未经本人同意发布照片是否侵犯了个人肖像权
损害赔偿湖南 长沙2024-11-23 20:3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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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民法通则》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不得一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民通意见》139条规定,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认定为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所以要构成侵犯肖像权必须要求对方是以营利为目的,否则不是侵犯肖像权,但如果对方经过ps将你的照片歪曲了原有的事实,让不特定的多数人可以看到,容易造成别人对你社会评价的降低,则构成名誉的侵犯。“后来,他居然把恶搞的照片发到人数在100人以上的群中,弄得我很尴尬,许多人都用Q密我。”说明已经构成名誉全的侵犯了,你可以要求他立即停止这种行为,并要求他为你消除这些不良影响(如在公开的群里为你道歉,说明事情的原委),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对方没按你的要求做,你愿意的话,你可以想法院起诉,法院将会支持上述请求,但鉴于双的友好关系,最好通过协商解决或请求居委会或法院的调解。 原问题:《未经本人同意 就在空间上传别人照片 算不算侵犯肖像权??》回复于 2022-12-04 20:2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