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婚外情诈骗
婚姻家庭山东 烟台2024-12-11 22:46
律师回复
-
月帮助201720人如果没有登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你可以要求退还彩礼,也就是你说的聘金之类的 关于房产。如果只是你们住的,房产证还是你父母的名字,没有过户那更简单了,房子是你父母的,跟她半毛钱的关系都没有。如果是婚后购买的,看房产证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共有。如果是你们两人共有则依法分割。 如果你们已经登记结婚,你要抓住她有第三者的证据。最好是公共场合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仅有婚外情即婚外性行为,法院支持赔偿诉请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再者,如果已经在民政局登记领取结婚证了,你也可以先起诉要求离婚啊。不过彩礼你要按照上面的对照了。另外,由于她与第三者同居,你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关于离婚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人民法院在判决时遵循的原则之一是坚持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对因一方因过错而引起的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时,对于无过错一方,应适当多分。所谓过错是指一方有姘居或重婚的行为;对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有虐待或遗弃行为、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原问题:《婚姻诈骗的具体解释》回复于 2022-12-04 20: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