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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第一年和公司签一年服务期三年劳动合同。服务期未满可以参加招教考试吗?

合同纠纷河南 郑州2024-11-21 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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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通常,员工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单位故意刁难不让离职,是违法的,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而非全日制用工,无需提前书面申请的,当天口头申请就可以结束用工关系。但是如果提前申请离职,劳动合同有依法约定培训费等协议的,当事人需要与单位协商给予合理的补偿。另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对行业竞争要求保密的单位,如果有补偿,当事人离职后还要遵守相关的要求,如果违约,还要赔偿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原问题:《和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三个月的试用期,现在我没干满一年想走,结果公司要求赔偿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回复于 2022-07-15 06: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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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说说吧1、初次合同期限是试用期满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期限,就是几年期的合同,有一年、三年、五年等等,就是每几年签一次的意思,中间无特殊情况不能终止合同,谁提出终止要给对方一定赔偿2、服务期,指的是必须在单位服务年限,从开始签合同算起,

我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培训协议书约定服务期一年,劳动者自己原因离职需赔偿公司损失,这个协议可以等同劳动合同吗

约定有效 ,您需要赔偿2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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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 只有单位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且为你付了培训费的,才可以签订服务期合同,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如果没有提供培训,或者没付培训费,定的服务期合约就是非法和无效的,你可以不用遵守。 原问题:《所以有事业单位编制签的合同里都会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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