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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子女在继承时可以要求法院按比例分割吗?一方拥有补偿其他人差价,或者多人共有,注明比例

财产继承江苏 南通2025-04-04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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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司法实践中,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的矛盾较为突出,拆迁补偿款的分割继承在农村社会中也比较普遍。张付杰律师按: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宅基地使用权审核表登记的内容是确定农村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依据。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实行按户计算,即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基本案情】王某与孙某为夫妻关系,两人生下一子一女,王男和王女。1991年系争房屋办理了房产证,该证登记户主为王某,宅基地使用权证审批表中还载有孙某、王男及王女的名字。2009年,王某去世,留下遗嘱将系争房屋由孙某和王女继承,同年,系争房屋因修建道路动迁,王女出嫁,未参与动迁事宜,全部款项由孙某和王男占有,王女主张权益时遭到拒绝。因此王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分割并继承系争房屋的动迁补偿款。【张付杰律师分析】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宅基地审核表中登记的权利人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关于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已死亡的,拆迁补偿款可按继承关系处理。系争房屋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未进行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系争房屋的审批表表明户主为王某,其他宅基地使用权人为孙某、王男及王女,故系争宅基地房屋的权利人应当为王某、孙某、王男和王女,也即王某、孙某、王男和王女对系争房屋享有所有权。分割时,应根据权利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财产来源、居住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并且按户计算。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系争宅基地使用权证上核定的人员为王某、孙某、王男和王女,系争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王某、孙某、王男和王女共有,故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应属于四人共有。【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十条第一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十三条第一款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原问题:《张付杰律师: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款如何继承》
    回复于 2023-01-03 19: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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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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