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签合同不交社保,如何辞职和主张赔偿
劳动争议河南 郑州2024-11-21 10:42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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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1、从你入职(2010年5月几号呢,这个入职时间需要有书面的证据来证明你与公司事实存在的劳动关系)的第二个月起至今年7月份,公司因没有依法同你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你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82条); 2、你可以要求公司从你入职起,公司就应当履行代扣代缴社保费(劳动法第72条), 3、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款和第46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的1.5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38、46、82条: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法第72条: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原问题:《公司没有给买社保,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我提出辞职应得到怎样的补偿?》回复于 2022-11-08 13:5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