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合同纠纷 > 咨询详情

我是总包单位,分包合同招投标按下浮率确定,但是想要更改下浮点

合同纠纷安徽 马鞍山2024-11-23 21:32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l、风险因素分析  根据能否可以利用,风险可以分为两类:第一是投标人投机风险。投标人利用法制不健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文件存在的漏洞,采取低于成本价中标,在施工过程中再实行高价索赔的投标策略,从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第二是投标人合谋风险。在投标前,投标人之间可以达成共谋,统一制定高报价策略,由此来轮流中标或是在其内部进行三次招标,将工程授予能给其它参与固标的投标人最大利益的投标人承担工程任务,达到“围标”或“串标”的目的。针对目前国内的招投标制度和办法,投标报价风险成为企业能否中标的最大风险,报价在招标中占的分数权重在40%一6o%之问,对能够中标起到决定性作用,投标报价的准确与否是制约企业能够中标的重要因素之~。在总承包承发包过程中,投标者的报价过大幅度的偏离工程实际所需要费用,无论是正向还是负向的偏离,都将有一方遭受损失,不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风险分析模型,风险的有效分摊等价于风险发生因素的有效控制,这类风险的引发因素主要有三个来源:  1.1第一个因素主要集中在总承包商本身的能力方面。  在由传统承包模式转到总承包模式的过程中,由于机构的设置专业人员的配备等不到位,承包商的适应能力难免有短暂的真空状态。如在自身条件不成熟的前提下盲目地投标。将引发投标风险。  1.2第二个引发因素主要集中在总承包商的有意识行为方面。  在拥有比较全面的控制信息的情况下。总承包商的有意识行为主要是提高报价或降低报价的行为,当业主在可供选择的且能完成合同的承包商唯一的情况下,承包商可能采取提高报价的形式;承包商业可能采取人为压低报价、以获得中标的行为,这两种行为也是投标风险的引发因素。  总承包完成的工作量较大,其各项水平导致的报价也必然差别很大,将导致投标者也可能属于正常的竞争者。同时不少钓鱼投标者也将混在里面。这些钓鱼投标者获得项目后。施工过程中层层加码,工程师不答应,则以停工相要挟,虽然工程师可以凭着合同条款对其进行惩罚。甚至撤销合同,但若承包商真的因为罚款而破产,对业主并不是一件好事,至少工程竣工投产的时间要大大推迟。  1.3第三个引发因素主要集中在总承包这种模式本身方面  根据我国传统承发包模式下的基本程序不同分为构造招标和功能招标,构造招标是在施工图方案确定之后进行的施工招标。招标单位或委托招标单位会根据初步设计编制译本表述,面包含了比较详细的既定工程设计方案,投标单位购买标书后,根据设计方案编制投标书。列举相应的工程量和相应的报价,这类投标者的报价在一定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出现太大的出入。另一类是在总承包的招标前期,没有图纸,只有一些功能描述和条件说明,又被称作功能招标。由于工程总承包的特殊性,工程总承包规模投资概算、产品方案、主要工艺及技术经济指标、物资供应方式和外部约束条件等。因此在实际工程进行可能会出现很多前期未曾考虑到工程量。这些工程量增加导致的费用增加该由谁来承担,也是国际上工程总承包纠纷不断主要因素之一。  由于总承包前期的太多不确定性。业主在前期无法做出一个又参考价值的标底,在我国目前工程施工市场过度竞争的状态下,一些缺乏竞争力的企业为了生存,恶性压价,盲目扩张,到处抢标,其他企业迫于市场份额的需求又不得不迫于应战。如果投标单位恶性压价。业主将面临风险:中标的供应商有可能是整体施工能力较弱的企业;因标价过低,项目实施后,承包商没有足够的资金维持继续施工,只得中途停工;即使勉强维持工程进度,安全、质量也无从保证。  2、招标中风险的防范  针对可能产生的招标风险,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进行防范是业主进行顺利招标的关键,综合上述分析,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2.I业主应充分根据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和工程性质等,以及业主自身招投标管理能力,主要是有相关技术、经济和管理人员和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合理确定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  2.2对于公开招标方式,业主应严格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认真考察投标人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等综合实力,侧重于其总体能力是否适合招标工程的要求。  2.3根据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和工程性质等,以及业主合同管理能力以及工程管理能力,确定工程发包方式。  2.4科学制定工程标底,充分考虑以下因素:适应工期目标的要求,对工期提前因素有所反映;适应业主的质量要求,对高于验收标准因素有所反映;适应建材市场的变化,对价差因素有所反映;正确处理间接费等取费标准。  2.5评标时以评标价最低,而不是以投标价最低为准选择承包商。评标主要应考虑业绩和信誉、施工管理能力、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标报价四个方面,并以百分制计分之。  2.6业主为避免因承包商违约而蒙受损失,应要求承包商提供可靠的经济担保,包括投标保证函,履约保等。  2.7对于第一类合同风险,业主可以通过补充、完善合同条款,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而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或消除掉;对于第二类合同风险,即纯合同风险,业主可根据工程特点通过合同选择来回避和转移风险。  2.8不可调值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期较短,对工程要求非常明确的建设项目,业主可通过尽可能明确分部分项工程内容、范围及工程量,提供完善的设计图纸来降低这种合同方式风险。可调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长,对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的项目,业主可通过规定恰当的凋价变动幅度以降低其风险。  2.9估量工程量单价合同方式一般适用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但其任务及要求标准又不能完全确定的工程项目,目前在实践中国际上采用较多。对于估量工程量单价合同业主可以通过规定工程量极限变动幅度,当工程量变幅超过极限幅度时,才允许适当调整单价来降低风险。纯单价合同方式适用于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确却又急于开工的紧迫工程项目,业主可通过尽可能明确分部分项工程内容、范围及工程量,提供完善的设计图纸来降低其风险。  3、结语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投标是工程承包过程中的一个决定性环节,而报价则是决定中标与否的关键因素,关系到承包商投标的成败。加强工程项目招标风险的分析和控制,本着对风险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可以增加企业投标的成功率。减少因投标带来的各种风险,增强企业的活力,赢得更为广阔的市场。 原问题:《投标中综合各种因素,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单价浮动率的变化因素。请问大家该怎么用文字去说明?》
    回复于 2022-12-19 10:15:29

相似问题解答

违法分包给个人的工程既然合同无效下浮率成立吗?

首先,转包行为无效。  我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明确禁止转包行为,《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司法解释》第四条更是进一步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行为无效。  其次,转包人

建筑总承包公司要给分包再分包的单位代发工资吗

没有必要保存分包公司员工的资料哈!你只需要保存分包公司的资质证明材料,其他的就不用了。看你们签订的是什么合同了,一般分包出去的都是包工包料的方式,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作关系只单纯的存在于工程项目的施工中,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 原问题:《总包

工伤申请书,老板不配合,有单位,有总包与分包,总包单位不盖章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程序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签字不影响认定。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4〕256号 五、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

在建工程拍卖,有建筑总包单位,法拍后,以前建筑的总包单位是属于自动解除合作关系和债务吗

需要提供的,总包和分包之间存在很多联系: 1、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2;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3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