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规定乙方工作地点上海市,如该岗位地点发生变更,则乙方的工作地点相应变更。就是从上海市搬到安徽马鞍山市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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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案例2] 王某于2004年进入北京市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工作,任职销售员。该公司总部设在市中心,另在郊区有两个销售部。 王某进入公司后一直在总部工作。2005年,公司通知王某,由于第一销售部刚接到某大型小区的房屋销售任务,急需增补销售员,决定调王某到该销售部工作。王某认为自己一直在总部工作,现在调到分部,属于变更工作岗位,自己有权不同意,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了异议。公司则认为,调动王某纯属公司内部合理的人员调动,完全合理合法。 公司和员工谁更有理呢? 王涛:王某对调到分部销售部工作属于变更工作岗位的理解是错误的。王某的工作岗位就是销售员,工作岗位并未发生变化;另外,工作地点的变化是否属于变更劳动合同,要看公司与员工在当时的劳动合同中是如何约定工作地点的。如果明确约定工作地点在北京总部,则公司将王某调到销售部工作,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与王某协商一致。如果仅约定北京市,我认为这样的调动属于公司管理制度的范畴,公司是有此权利的。 张雪: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明确工作地点。如果需要变更工作地点,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在本案例中,虽然王某的具体工作地点发生了变化,但我认为这样的调动仅属于工作地点的变动,而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公司对王某的调动是从市中心调到郊区,仍是限于同一个城市。在一般情况下,我认为这种变动不必征得王某的同意,除非当时在劳动合同中对此有明确的禁止规定。不过公司将王某调到分部,毕竟或多或少会给王某的生活带来不便,公司可以考虑提供一些交通、生活补贴,更有利于解决问题。 贾富春:《劳动法》第17条明确了变更劳动合同应协商一致的原则。工作地点变动是否构成劳动合同变更、是否需要协商一致,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的,工作地点的变动也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工作地点的变更应具有合理性。在本案例中,首先要看王某与公司是如何约定的。正如王涛女士所说的,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仅是北京市,则公司对王某的调动属于用人单位正常行使法律赋予的用工自主权的正常范围,不必一定征得王某同意,除非劳动合同明确规定王某的工作岗位仅限于北京总部等。其次,如果劳动合同就此没有约定,则要看公司的调动有没有合理性。比如说不能单方面将员工从北京市调到上海市等,应综合考虑工作调动的远近,上班的交通等。 原问题:《工作地点变动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吗?》回复于 2022-12-19 10: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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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工作地点咨询
一般情况下是纳税企业变更了名称、法人、注册资本、地址和经营范围等事项是需要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变更工作地点 怎么理解
续签时的劳动合同会对工作地点作约定,你看下是否是现在的工作地点。如果要让你的工作地点发生改变,理论上来说必须征得你的同意,就合同中有变更的部分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你不同意,可以不去那边工作,公司以此为由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赔偿工作地点变更的离职补偿
你不要辞职,而是让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给你出具书面通知,并且按照你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为劳动者本人解除或者终变更工作地点,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一经签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既然合同内写明“区域内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化,并同意接受在甲方各分支机构经营所在地级所管辖区域内的工作地点调整”并且告知你,当时也未提出异议并且你也签字认可,你若是以此(“现在他调派我去惠州分公司 我不想去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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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