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的是2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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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我是甲方,标的3.6万
虽然第三条是默认甲方收到钱款才会签字,但是乙方实际上并没有付款,如果乙方要主张甲方签字是收到钱的话,他必须要提供证据,但显然不符合事实。对于签订之日双方交付标的物,个人感觉应该理解为合同生效之日,否则不符合这样写的目的。如此就是一个附条件的我是乙方,合同标的4万元
1.乙方已履行部分能否退货?说明理由。 答:不能。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一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你好,标的物收费,是指能够等到标的物吗
你好 买卖合同约定“付清货款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属卖方”,现卖方起诉要求付清货款,买方不可以退回标的物抗辩。合同中对此方面内容的确定,可以作为附条件的合同,卖方可以享有要求清付货款或收回标的物的选择权,既然卖方已提出起诉要求付清货款,即其作标的数额190000是啥意思
主要指的是案件的争议标的额家教合同标的及其必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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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