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女方,想要离婚
婚姻家庭湖北 荆门2025-01-18 16:52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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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首先,关于双方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一般是以双方协商为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这里面可能涉及到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双方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以下是法院的相关审判依据: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其次,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原问题:《你好,我是女方,我想离婚都需要什么材料,孩子两个月,我想要孩子抚》回复于 2022-12-19 08:4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