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合同纠纷 > 咨询详情

试用期内延长转正时间

合同纠纷河南 郑州2024-11-21 18:27

律师回复

  • 郝碧佳律师
    月帮助7471
    试用期延长有法定的条件的
    回复于 2022-07-18 18:39:22 咨询他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本人于08 年12 月24 日加入一家公司,签订合同3 年,当时录用通知上的试用期为3 个月。我在09 年3 月24 号提交转正申请,经理签字在3 月24 日,但是由于总监一直出差及开会就没有办法签字。到4 月1 日的时候,部门总监回来,我把转正申请给他,最后的结果是不同意转正,要求延长1 个月的试用期。想咨询下:公司是否有权利延长一个月的试用期(因为劳动法上好像写明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我现在不同意的话,能否要求到赔偿(因为通知我的时间已经超过了 09 年 3现在很矛盾,请专家帮忙解答下![特约顾问阿克答复:]《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有这样的限制:“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签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双方可以约定不超过此标准的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前,单位需要对员工进行评估,认为不合适的,应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本次《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规定改变了大众的一个习惯。以往用工以一年劳动合同约定3 个月试用期最为常见,《劳动合同法》中则把一年劳动合同的试用期缩短为2 个月。这样一来,很多单位为了有充分时间考察员工,都希望维持3 个月试用期,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中三年劳动合同最长可以签订6 个月的试用期,这样合同仍签订3 个月试用期的话会有法规赋予的多余3 个月灵活期间。当公司对于员工试用期内的表现不满意,但又觉得可以给予机会,往往会要求修改原先的劳动合同,把试用期更改为6 个月,这样就可以达到延长试用期的目的。不过,修改劳动合同需要得到订约双方的同意,并非单位单方面可以修改的。所以如果你对此有异议,建议不同意单位的修改建议。你现在已经过了原先约定的试用期,公司已经没有权利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所以形势对你是有利的。假设公司强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你可以去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支付违法解除的双倍补偿金。(完) 原问题:《[劳动法劳动合同]试用期可以延长吗? 详细??》
    回复于 2022-07-18 18:32:25

相似问题解答

公司修改转正时间,然后以试用期不合格辞退

用人单位如果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劳动者,必须在试用期结束前解雇,否则是违法解雇,须支付赔偿金。证明很简单,只需要当初约定的试用期间起止日期和单位解雇你的时间即可。 原问题:《我在试用期内上级给我书面提交了转正,然后又将我开除说是试

试用期内员工请假20天,试用期可以顺延吗

不可以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公司与员工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已经对试用期做出了约定,就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延长或者变更试用期。 员工试用期内请病假会影响到公司对员工进行用工上的考

公司不按照劳动合同的要求走,到转正期限而提出延长转正

首先,法律规定了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并且试用期因合同期限不同有所不同,具体看你签订的是几年的劳动合同。其次,看你是否愿意继续在这个单位工作,如果愿意继续工作,一方面请公司出具延长试用期的依据和手续,一方面收集公司给你延长试用期的证据,

公司没有提前告知转正时间,在试用期结束后自动转正也没有通知就自动转正了,少发了员工工资怎么办

试用期满,用人单位继续用工,视为转正。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相考察对方是否适合自己的期限,试用期满,则考察完毕,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办理转正手续,继续用工,视为已经合格。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当试用期的期限届满之后就不

约定试用期被延长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务中,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形,某个员工在试用期间表现平平,没能在原本约定的试用期内对其工作能力看得清楚,于是用人单位想再考察一段时间看看。然而,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