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临时通知开会,我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因父亲生病无法参会,公司就算我旷工,请问这合法吗
合同纠纷北京 北京2024-11-23 02:47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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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如果你处在试用期,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需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一般来说是有违反单位的试用期规定等相关制度的情况),如果劳动者不认可,可以申请仲裁。 如果是正式员工,老板辞退你就必须依照三十六到四十条的规定执行,根据你的情况,如果单位无法证明你是严重违纪,是不可以开除你的。另外口头告知不具备法律效力,辞退必须要单位出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面须有辞退理由(理由须符合劳动合同法)。根据目前的情况你仍然可以继续上班,一旦用人单位不给你支付工资,你便可以申请仲裁。但是如果你被告知后不再上班,那么单位就可以按照旷工违纪开除你。所以你完全可以无视老板的口头通知,继续上班,等待单位出现违法行为(不正常支付工资)后进行仲裁。 ---------------------------------------------------------------------------- 以下是你可以用到的相关条款: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原问题:《上班时间上网被老板发现,第二天被告知不用 来上班了。 请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回复于 2022-12-04 14:3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