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承包工程,因为有一部分工程无法完成。但价格已经包进去了。结算的时候可以扣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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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原发布者:TG1127的春天当前的建设工程市场,发包方最担心的恐怕就是工程结算价格大大超过预算了。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越来越多的发包方开始尝试采用固定总价的合同的模式,以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是不是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就此一劳永逸了,在结算中会不会再碰到扯皮和纠纷的情况,这确实是承发包两方都比较关注的话题。本文试从合同结算来分析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一、固定总价合同结算中可能出现的问题1、固定总价合同结算的方法在常规的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是非常方便的。由于合同总价的固定,在结算时只要计算由于变更而发生的造价变化值予以增减就可以了。举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来说:某工程项目合同总价为1000万元,变更增加100万元,减少了20万元,则合同的结算价就为1080万元。具体到变更的某项来说:原工程量清单中有“卫生间地面地砖”一项,数量为1000平方米,综合单价为150元/平方米,总价为150000元。如果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将二楼的卫生间地面地砖更改为大理石地面”,在结算时则应考虑到原合同报价中的条款内容已包含了所有“卫生间地面地砖”的数量。由于无法知道1000平方米的地砖数量中有多少是二楼的,因此通常的结算方法,是由合同各方共同计量二楼的卫生间地面面积,若最终认定为200平方米,则就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假定大理石地面的价格为550元/平方米,可计算得到200×(550-150)=80000元,即此项变更将增加总造价80000元。2、不同清单描述对结算 原问题:《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核》回复于 2022-07-19 10: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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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工程,已经施工完成,已经有合同,未结算
按照通行惯例,工程审计结束前土建工程付款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5%工程审计结束前的付款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多少,这个没有法律约束,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工程价款是指建筑企业因承包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和工程结算办法的规定,将已完工程或竣工工程向发包单我鉴的是固定总价合同,可审计方对我的隐憋工程量作审减,这合理吗?
总价承包就是将一个单位工程按照定额以及各种费用一次性包死,中间不在增加费用的承包方式。 单价承包就是按照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进行承包,即按照工程单价承包的一种承包方式。当然,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的计算办法应该事先说明或按照国家规范固定总价合同总价优先如何理解
固定总价合同是总价优先,报总价,双方商讨并确定合同 总价,最终按总价结算。我和甲方鉴订固定总价合,在审计审减我的工程量,这合理吗?
在工程中,往往甲方发包时漏项,承包方漏项的工程量做相关工程预算,那么在施工时需提出该部分工程量为合同外工程量,需以前签证的形式上报,施工的过程中让甲方确认增加工程量。 像你们这中形式,想在结算时追加这部分工程款,就必须让甲方现场确认增加的工有工程不结算怎么办?
1,工程若没有结算,你们要及时发函件要求对方结算,若不结算,你们要保留好建筑工程合同及相关工程签证、会议纪要等能证明施工关系及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及工程竣工的相关证据,及时起诉对方。若工程没有完工,可以申请法院对工程量进行鉴定,来确定工程量及价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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