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彩礼之类的,共同生活半年左右
婚姻家庭四川 广安2024-11-21 22:05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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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三种应返还彩礼的情况:(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的问题,是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候一并提起返还彩礼,法院应会支持的,因为男女已经生活半年,男方家庭不困难,所以材料不能要回来。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陪送的嫁妆就属于父母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妆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一方,陪送的嫁妆就如前所述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共同分割。 原问题:《登记结婚共同生活接近半年,要离婚,彩礼三金要返还吗?》回复于 2022-07-19 22: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