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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员工签订工装制度,员工离职可以按工装制度进行工装从工资扣除吗?

公司法务河北 沧州2024-11-2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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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试用期也要发放工资,在这方面没有任何借口,即使双方达成“试用期无工资”的协议也要支付。因为《劳动合同法》是这样规定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你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191元(800元*5天/20.92天,一周五个工作天,一个月20.92个工作天)。2、关于工装问题,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借鉴《民法》的原则,可以这样理解:工装是强制穿着的,一般不应该由个人能够买,而是属于单位财产,因此损坏要赔偿(正常磨损不算),员工离职时需要将工装交还给用人单位。当然,如果双方有协议的除外。不过,即使协议要求员工购买,也要采取低于成本价购买,否则《民法》不会支持该协议,结果员工反而不需要购买了。3、你和老板约定的试用期为一周,因此现在你已经是正式员工,如果需要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如果你一定要在11日提出辞职后,立刻离开公司,等于没有履行提前一个月告知的义务,那么要想得到全部工资是困难的,因为,届时单位有权要求你赔偿给单位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4、如果你一定要在11日即可离开公司,可以研究以下情况:法律规定员工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否则将被处罚。估计你的加班时间超过了36小时(周六、周日、元旦上班,以及每天超过8小时以后的工作时间都属于加班),你可以一次为理由,要求老板同意你立刻离职,否则就到劳动部门起诉。不过老板是否就范,就难说了。5、关于你截止到1月11日应该得到多少工资问题需要全面了解你的实际加班时间才可以精确计算。不过《劳动法》规定的原则如下:“(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你理解的“元旦那天我上班的工资,是不是最少应该得:当天工资×3 ”正确。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计算。6、此外,老板应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不签是非法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截止到1月31日,老板仍然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支付你双倍工资。7、还有,单位应该为你缴纳该月份的社保。和老板谈判中如果遇到难解问题,可以到我的空间留言,我一定尽快答复。 原问题:《劳动法工装怎么规定的,辞职后单位可以索取工装费吗?》
    回复于 2022-07-20 1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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