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服从安排,我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走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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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编辑同志:我与一制衣厂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我的工作岗位为总厂质检科科员,并明确规定了我的职责。但不久前,厂领导突然让我到郊区新建的分厂工作,郊区离我家太远,我拒绝了厂里的安排。厂里遂发书面通知,限我在10天内到新厂报到。我没有理睬,照常上班。但10天之后,厂里通知我,由于不服调遣,制衣厂决定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请问,不服从工作调动,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读者 孙东娥孙东娥读者: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工作内容应当是必备的条款,即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劳动职责。而《劳动法》第十七条也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因此,劳动合同中明确了工作岗位和职责,企业不得随意调动职工工作,需调动时必须首先与职工协商一致,取得职工的同意。但法律这样规定,并非就剥夺了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如果企业确实需要经常调动职工岗位,或想拥有调动职工岗位的自由,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写明这样内容的条款。而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厂与你签订的合同对你的工作岗位有明确规定,在合同没到期时,双方应该严格履行合同的规定。综上,制衣厂对你的工作进行调动,实际上是一种变更合同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才可更改,因此,你拒绝调动工作是合法、合理的,你有权要求单位继续履行该劳动合同。本网法律组 原问题:《职工不服从工作安排,用从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吗》回复于 2022-11-08 04: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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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内容是什么公司项目解散,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签字
解除劳动合同宜用“通知书”,通知送到即可,法律并未强制对方签字,如果员工不签字也不影响执行结果,法律生效。劳动人事管理中的信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执行,即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公司领导威胁员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展开全部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的,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除非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47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公司领导威胁员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听说东莞有点乱啊~~我觉得,既然他敢那么做背后肯定有人,要不公司会配用他,所以及时举报也不一定就能维护自己权益 唯一的可行之策就是好好工作,干出点成绩,别让那种人抓住小尾巴就行~~~ 如果实在忍受不了这种行径,辞职也未尝不可~~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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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