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服从安排,我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走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广东 深圳2024-11-23 12:52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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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编辑同志:我与一制衣厂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我的工作岗位为总厂质检科科员,并明确规定了我的职责。但不久前,厂领导突然让我到郊区新建的分厂工作,郊区离我家太远,我拒绝了厂里的安排。厂里遂发书面通知,限我在10天内到新厂报到。我没有理睬,照常上班。但10天之后,厂里通知我,由于不服调遣,制衣厂决定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请问,不服从工作调动,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读者 孙东娥孙东娥读者: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工作内容应当是必备的条款,即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劳动职责。而《劳动法》第十七条也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因此,劳动合同中明确了工作岗位和职责,企业不得随意调动职工工作,需调动时必须首先与职工协商一致,取得职工的同意。但法律这样规定,并非就剥夺了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如果企业确实需要经常调动职工岗位,或想拥有调动职工岗位的自由,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写明这样内容的条款。而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厂与你签订的合同对你的工作岗位有明确规定,在合同没到期时,双方应该严格履行合同的规定。综上,制衣厂对你的工作进行调动,实际上是一种变更合同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才可更改,因此,你拒绝调动工作是合法、合理的,你有权要求单位继续履行该劳动合同。本网法律组 原问题:《职工不服从工作安排,用从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吗》回复于 2022-11-08 04: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