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我要离婚
婚姻家庭陕西 渭南2024-11-21 16:09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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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法院审理离婚诉讼时归结的争议焦点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问题:1、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2、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探望权的行使方式等。3、讼争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讼争财产的具体分割;4、夫妻双方是否存在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5、是否存在无过错方提出损害的情况?结合本案,具体分析如下:1、关于感情是否破裂的问题。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通常来说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被告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原告如果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则最少要等6个月之后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对第二次离婚诉讼,经调解无效后,通常都会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判决准予离婚。本案中强烈建议男方同意离婚,这样的女人,要来干什么?2、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探望权等问题。本案中,女儿从小在爷爷奶奶家生活,跟男方家庭感情较好,女儿随男方生活对其成长较为有利。而女方明显没有责任心,没有尽到母亲的抚养责任,而且常年在外打工漂泊,女儿随女方生活对其成长较为不利。因此女儿应当判决由男方抚养。抚养费由女方支付,同时女方可以享有探望权。至于抚养费的金额、支付方式以及探望权的行使等我不想说太多,说了也是废话,因为这个女人估计都不会给钱的,也不一定想回来探望女儿,如果女方不给钱的话法院就是判再多的抚养费男方都未必能够执行得到,这点楼主要有足够的心理准备。3、关于共同财产的问题。男方的房产如果是结婚前购买的,那么就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女方无权提出分割要求。如果是婚后购买的,那么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女方是可以要求进行分割的。分割方法如下:(1)双方都想要房子的,双方竞价,出价高者获得房产,并按房产的评估价格补偿一半的房款给对方;(2)只有一方想要房子的,由争取房产的一方按房产的评估价格补偿一半的房款给对方;(3)双方都不想要房子,或者虽然想要但都没有经济能力给予对方一半房款的,申请法院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扣除相关费用及税务开支后,双方平分余款。在这里要指出的是,前面几位朋友说,如果能证明女方有外遇就可以不分财产,这种观点是绝对错误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以平均分配为原则的,适当时候会倾向于保护女方。只有在女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时,才可以少分或不分(通常都是少分而不是不分)。另外,如果房产是农村的公寓房或者是在集体建设规划用地上盖的村屋,法律暂时是不允许这种房产在市场上自由流通的,也就是说,这种房产是办不到房产证的,女方自然无法提出分割要求。4、关于共同债务的问题。注意!这可是对本案男方非常重要的一个规定哦!我只是告诉你相关法律规定,不是暗示你去干点什么哦!哈哈~男方婚后为了家庭生活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男方和女方连带清偿。也就是说,结婚后男方做生意所负债务,比如还未向供货商付清的货款,成立公司时向他人所借的投资款,等等,虽然是以男方一方的名义发生的,但女方一样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假如本案男方的房产是共同财产,男方原本是要支付一半房款给女方的,由于男方对外负有共同债务,那么男方在支付房款补偿的时候就可以先扣除女方应负担共同债务的那部分,共同债务原则上也是平均分配,一人负担一半的。(当然债权人有权就男方或女方中的任何一方提出清偿全部债务的要求,这个法律上叫做连带清偿责任,这里就不说那么多了,打字累死了)5、关于过错赔偿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本案女方的外遇情况取证很难,一般女方也不会承认。所以你提出赔偿请求法院也很难支持。好啦,朋友,就说到这里吧,想必你应该清楚了吧?本人是广东佛山一名执业律师,虽然不清楚你们安徽当地的司法实践情况,但是分析的大方向是不会错的,你就放心吧。呵呵,打了洋洋洒洒那么多字,头昏眼花啦,拿悬赏应该没问题了吧?哈。最后祝楼主一切顺利。 另外再说句废话,楼主看到这个回复篇幅那么长,千万别以为我是从哪里粘帖过来的,除了极个别法律条款外,每个字都是本人亲自打出来的。 原问题:《女方提出离婚起诉到法院怎么应对》回复于 2022-07-20 16: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