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汽车需要鉴定,鉴定费用应该是谁出?是修车厂还是车主?
交通事故河北 石家庄2024-11-21 18:55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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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1、有关,“车辆技术鉴定费用”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84条规定,“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据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技术鉴定费用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与事故车辆的车主无关。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5条的规定,即“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相关鉴定检测费用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2、有关“车辆保管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6条的规定,即“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即扣车后发生的车辆保管费用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不需要车主承担此部分费用。3、有关扣车时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4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5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交通事故在发生后,当事人通常都会对自己所受到的损害进行鉴定,了解“车辆技术鉴定费用”、“车辆保管费用”以及扣车时间能够帮助当事人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被蒙蔽,尽量减少“冤枉钱”的出现。相关法规第一、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此可知,诉讼费用并不包括鉴定费用,也就是说鉴定费不应直接依据该《办法》判决鉴定费用由败诉方负担。第二、《办法》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此条款并没有实际说明鉴定费最终应由谁来承担。但如果由申请人承担,则有显失公平的嫌疑。因为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原因,双方对相关问题有争议,才导致进入诉讼程序,产生鉴定费等相关费用。第三、《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因此,鉴定费用应作为债务人违约所带来的一种损害来对待,由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后,法院才能以判决方式进行解决,而不是直接依据《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来判决。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可以进行鉴定吗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可以进行鉴定。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了,事故车在需要鉴定的时候,一般就是通过法律在划分责任了,所以这时候的鉴定费用一般都是由公安机关出或者是相关的行政机关,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 原问题:《事故车辆鉴定费谁出》回复于 2023-01-03 16:06:31